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山港河东、学海路南、营船港河西、洪江东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创新区山港河东、学海路南、营船港河西、洪江东路北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创新区山港河东、学海路南、营船港河西、洪江东路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