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2422

附件下载: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