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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202421

 

附件下载: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