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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第三批取消、下放4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8项(包括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3项),下放管理层级35项(包括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19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项目实施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在30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