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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623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组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简称省投资促进局),挂四川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重大办)牌子,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投资促进局、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重新组建的省投资促进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省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根据全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省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提出全省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在境内外举行的省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协调指导有关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园区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

 

(五)负责全省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重大问题,协助建立境内外在川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负责开放合作、投资促进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态势;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对策和建议,建设投资信息平台。

 

(七)负责全省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八)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

 

(九)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其他省(区、市)企业在川设立的商(协)会。

 

(十)做好全省内、外资招商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投资促进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绩效考核、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应急管理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驻外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承办有关会议和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订全省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投资促进一处。

 

负责现代农业、现代生物产业及饮料食品、现代医药、农产品加工和文化创意产业、旅游、医疗康养、总部经济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四)投资促进二处。

 

负责油气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及钒钛钢铁、能源电力等优势资源类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五)投资促进三处。

 

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及集成电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六)投资促进四处。

 

负责汽车制造产业及装备制造等机械制造类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

 

(七)投资促进五处。

 

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

 

(八)重大项目推进处。

 

负责重大引进产业项目及其后续衍生、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市(州)做好重大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承办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项目综合处。

 

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配合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负责全省投资促进统计工作;负责投资信息平台建设。

 

(十)经济协作处(商协会联络处)。

 

负责省投资促进局承办的国(境)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开展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驻川办事机构的服务工作。

 

(十一)活动推广处。

 

负责制订全省重大投资促进和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的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协调承担落实工作。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办事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驻外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纪检组(监察室)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的驻外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投资促进局机关事业编制80名(含纪检组〈监察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兼省重大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外资招商职责分工。省投资促进局(省重大办)做好全省内、外资招商的协调、服务工作,外资招商其他职责仍由原省直部门承担不变。涉及相关具体分工,由商务厅和省投资促进局按照各自职能定位协商并做好衔接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