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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623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简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四川省版权局(简称省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以及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2.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及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

 

3.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

 

4.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承担。

 

5.取消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省版权事务中心承担。

 

6.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

 

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3. 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4. 市(州)、县(市、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5. 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

 

6. 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

 

7.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8.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9.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全省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家授权的国际应对工作,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目标。

 

(二)负责起草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负责对全省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三)对四川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和管理峨眉电影集团、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协调相关节展论坛等重大活动;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法规处)。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及转报总局审批的服务事项;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协调出版物鉴定和普法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组织编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牵头指导、协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及有关文化经济政策落实;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应急广播、书屋工程和阅报栏(屏)等公共服务重大公益项目建设,指导建立公共服务长效运行机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公益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承办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工作。

 

(六)新闻报刊处。

 

承担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省内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组织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管;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七)电影处。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国产电影属地审查职责,承担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及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监督管理;指导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八)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及数字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与网络出版物内容和质量及网络文学、手机书刊与文学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的监管;负责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并承担数字出版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和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九)印刷复制管理处。

 

拟订印刷复制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印刷复制业务备案管理;组织查处违规印制复制行为;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工作;承担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承担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工作;指导印刷复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十)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州)、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监督管理,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扫黄打非”方针政策,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出版物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发行业的监管,推动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组织查处出版物发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四)版权管理处。

 

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根据授权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指导《著作权法》在全省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十五)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与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及计量检测和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承担“西新工程”建设任务;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监管。

 

(十六)台站管理处。

 

拟订局直属中波台、短波台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直属中波台、短波台日常播出监督管理,协助安全播出、“三满播出”工作;指导各中波台、短波台的建设发展,承担其开播后的基本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中波台、短波台重大任务播出计划。

 

(十七)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基金监督管理;负责出版基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工作。

 

(十八)人事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审以及评比表彰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四川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