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组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的政务服务平台职责与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责整合,划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
(二)为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省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按规定制定省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进入省级平台的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对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派驻窗口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四)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省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五)参与全省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六)参与对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七)对市、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八)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草拟工作;负责信息、目标、保密、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中心所需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务平台服务处。
对进驻中心的省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实施现场管理并负责日常考核。
(三)并联审批服务处。
负责省本级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交易受理处。
承担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拟订公共资源场内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发布审查;落实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
(五)交易组织处(矿业权交易中心)。
负责进场项目开标(拍卖)现场管理和服务,记录现场不良行为;负责查验交易各方(投标人除外)人员身份;负责开标场地、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承担电子招投标项目网上(现场)开标和电子竞价工作;承担矿业权出(转)让交易服务。
(六)交易评审处。
负责评审专家抽取、交易评审环节的现场管理和服务、相关资料留存及结果报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记录、评价等相关工作。
(七)现场监督处。
负责现场监督工作,维护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场所秩序;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
(八)财务处。
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承担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8名(另外核定用于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紧缺人才10名专项编制并逐步核销)。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正厅级)1名、副主任3名,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待中央和我省按事业单位类别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承担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全部集中到中心公开办理;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中心集中交易。
(三)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起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省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场所的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设立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中心,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核定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心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与省直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对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统计场内交易数据,保管场内交易档案。
(五)设立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核定省政府采购中心事业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是受省级各部门、单位委托,依法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制定集中采购内部工作操作规程;受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