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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10-19 16:52:41文章来源:渭南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渭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渭财发[2009]141号)和《渭南市财政局关于换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渭财发[2009]316号)文件精神,属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人员,凡在2011年9月14日之前持有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视同已经完成2009-2010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并按规定补办有关认可登记事项;凡在2011年9月14日之前未完成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的,需首先办理证书换发,其后才能参加2011-2012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和办理有关认可登记事项。
          二、属市级直接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学习方式及考核
          凡能自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统一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的部门、单位,在报批市财政局审定后可自行组织学习。市财政局对组织学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学习结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办理有关认可登记事项。
          除单位自行组织并统一进行学习的情况外,其他会计人员可在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参加网上远程教育学习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学习方式。凡选择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学习方式的,可选择经市财政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并由市财政局进行考试考核和办理认可登记事项。凡选择网上远程教育学习方式的,在市财政局“渭南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报名手续后,参加指定网络的学习和考核,并在考核通过后办理认可登记事项。
      (二)学习教材
          凡学习内容属省上指定内容的,学习教材原则要求采用市财政局认定的统一教材。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包含资料费)。
      (四)培训机构
          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有:渭南市财政干部培训学校、渭南市同济职业学校、渭南博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计划,周密组织,稳步推进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把教师质量关,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要积极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方式,探索远程网络教育的培训、管理模式。要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认可登记事项。
      四、其他事项
      1、“渭南市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中国银行大楼1楼大厅
联 系 人:刘剑莉 李德华
联系电话:0913-2100028。
       2、指定培训机构
(1)渭南市财政干部培训学校
联系地址:渭南市老城街19号
联 系 人:王志斌
联系电话:0913-2193711。
(2)渭南市同济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地址:渭南市西南京路32号 渭南市糖业烟酒公司办公楼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13-2020813。
(3)渭南博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渭南市西二路 北欧青年城627室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913-20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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