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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财政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2012-07-24 15:58:50文章来源:

2012724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今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财政门户网站公开了《宝鸡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在市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与城市建设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率先推行部门预算公开试点。

  二是积极推行阳光政府采购。及时向社会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8条中、省、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规定,公开年度招投标、中标公告,做到了公平采购、阳光采购、透明采购。

  三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对宝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等基本情况以及政府采购运作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罚没款及暂扣款管理程序、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程序等事项,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宝鸡财政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是全面公开财经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财经法律法规、各项涉农惠民补贴政策、以宝鸡市财政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抓好了窗口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为标准,突出抓好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会计核算中心、市综改办(农税局)等直接面向部门、单位和社会的窗口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核算中心被市总工会表彰为优质服务单位,市综改办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优质服务单位。

  今年上半年,宝鸡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门户网站、公开栏、电子屏、媒体杂志、上门服务、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521条,通过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电话咨询等方式依申请公开信息10134次,其中,接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职称管理、家电下乡政策、财政强农惠民政策、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咨询电话10060多次。同时,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回复工作,制定印发《宝鸡市财政局关于网民来信回复办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登记、领导批办、交办、督办、回复等流程扎实做好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回复工作。上半年,已收到群众(网民)来信63件,在第一时间督促科室回复信件55件,对不属于市财政局业务的8件信件予以退回。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宝鸡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宝鸡市财政信息网改版升级后正式运行及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并严格执行《宝鸡市财政局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宝鸡市财政局关于网民来信回复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开办了《督办通报》,不定期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办理网民来信情况予以通报,促进了财政系统上下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财政部修订《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2723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结合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调整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权重。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系数计算分配。考虑到2012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比2011年减少,特别是购改租廉租住房任务大幅下降,为合理分配补助资金,从2012年起,将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两项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从40%60%调整为80%20%,以后年度两项因素权重由财政部根据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情况适时调整。

  二是加强对各地上报数据真实性、及时性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数据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同时,明确将加大对地方上报数据不及时问题的处罚。对上报数据不及时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分配专项资金时,将适当减少相关地区的专项资金。

  同时,《办法》要求各地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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