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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