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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产业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