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我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始终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工作方针,遵循一心想着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以满足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康复是改善或补偿残疾人功能,提高其生存质量的主要措施,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主题。在我市40.06万残疾人中大多数都有康复需求。“八五”以来,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0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社区康复稳步推进,三级社区康复网络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我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仍滞后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各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多数康复机构尚未形成稳定的运转机制,基层康复人员专业水平亟待提高,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康复器材简陋,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1号)要求,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托社区卫生、社区服务、乡村医疗保健网络、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85%;2008年全市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要达到100%;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要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重点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训练与服务及康复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千方百计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大力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结合自身业务,强化机构管理职能,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有关康复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积极推广和平区、大港区的经验,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卫生、教育、计生委、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保障检查措施,千方百计把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中。

    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保护民间力量兴办的各类残疾人康复设施,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残疾人康复各尽所能。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二)建设新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基层康复指导服务机构功能。加快新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开发研制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器具,年内完成全市18个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部(站)康复训练器具配发,以满足基层康复训练与服务的需求,同时进一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站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条件,扎实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

    适应当前社区规划建设新特点,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小区残疾人康复站,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康复训练、转介服务、监护随访、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真正使残疾人在社区中就近就地得到康复服务。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骨干和技术指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专业队伍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保障。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对现有医务人员进行康复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康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康复知识的培训,以加强对残疾人家庭康复的指导;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核心骨干和技术指导作用,努力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

    (四)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康复任务指标,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加大康复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康复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超额完成。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相应增加投入。各单位对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专项经费严禁挤占挪用。

    各级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使残疾人逐步回归社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捐赠;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广泛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积极推广天津医科大学的学生志愿者入户指导偏瘫患者开展家庭康复训练的做法,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家庭康复训练的力度,以解决偏瘫患者由于行动不便造成不能接受康复训练的困难。

    (五)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康复救助,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政策,积极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的特殊性,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办法给予照顾。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奉献爱心,制定完善特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特困残疾人康复治疗补贴办法,积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设立扶残病房及采取减免措施对特困残疾人实施减免费康复治疗。通过听力助残、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特困精神病人免费投药等具体措施,把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六)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康复工作,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残疾预防知识,努力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和全民的残疾预防意识。

    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和随报制度,开展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少残疾发生,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创新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要从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以创新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德政民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融入本部门业务;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并将社区康复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考核目标。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督促推动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残联
二00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