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地方税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地税局,省级有关厅局、直属机构、公司:
为了鼓励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环保产业的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国内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现转发你们,请及时转发企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