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接受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从今年10月份开始,我局建立局领导干部接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日制度。现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局领导干部接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日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二年九月二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局级领导干部接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工作日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和《政协北京市委员提案工作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我局建立并实施局级领导干部接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工作日制度。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领导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听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首都的经济发展和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推动我局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接受代表委员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改进政府工作。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按职责范围认真办理。
(三)对重要的建议提案、主管领导亲自主持办理,限期解决。
(四)对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建议提案,按有关规定分流处理。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
三、组织工作
(一)办公室要对领导接待日做出周密安排,提前负责落实接待领导,防止出现空班情况。
(二)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日的现场组织工作,凡涉及代表、委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有关业务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不得外出,随时准备陪同接待。
(三)办公室负责接待现场的登记、记录和领导批示件的转办、督查及办理结果的归档等工作。
四、接待时间及要求
(一)接待时间: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下午2:00一4:30;
接待地点:210会议室。
(二)局领导干部轮流接待,按时到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好替班领导。
(三)在接待中,对当时能够答复解决的一般性建议、提案,领导可直接答复解决或责成有关处室当场办理。
(四)对当时不能解决的较复杂的建议、提案,由接待领导提出明确意见,批转有关处室办理。承办处室严格按照“谁承办、谁负责、一包到底”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拿出办理方案,报经接待领导批准后,认真予以办理落实,并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写出书面报告。
(五)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可能影响社会问题的建议提案,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