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满足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对太原铁路分局管内的各分公司实行行业管理的要求,启用《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由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按规定集中印制后,下发各分公司使用,同时报各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票样附后)共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红色),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统计联。

    三、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管、使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报送发票领用存季报表;各分公司应按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季报表。

    四、各市(地)应加强对《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的管理,定期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省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

    1、太原市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名单

    2、太原市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票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名单

    一、现已设立的分公司:

    1、晋中分公司榆次区西顺城街49号

    2、西山分公司太原市万柏林玉门沟站

    3、信达分公司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66号

    4、榆社分公司榆社县火车站

    5、忻州分公司忻州市云中北路4号

    6、北营分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北营村新建西七排二号

    7、西铁分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2号

    8、原平分公司原平市永兴南路

    9、寿阳分公司寿阳县安定街

    10、铁信分公司太原市新晋祠路105号

    11、昌兴分公司原平市永兴南路23号

    二、2002年底前,公司将在以下车站(地区)设立分公司:

    1、太原站

    2、太原东站

    3、太原北站

    4、古交站

    5、轩岗站

    6、灵丘站

    7、介休站

    8、霍州站

    9、临汾站

    10、侯马站

    11、河津站

    12、运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