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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岭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制定的《铁岭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制度,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此项工作全面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运作。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铁岭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铁岭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方案。

    一、“并联审批”的原则

    铁岭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是指投资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对申请的项目或内容,涉及法律法规需要在登记发照之前进行审批或发放许可证的,由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实行同步审批,并签署准予与否意见。“并联审批”的基本原则是: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

    “并联审批”在一站式办公场合实行申报抄告单形式相互传递资料。

    二、“并联审批”的适用范围

    “并联审批”的适用范围为:我市区域内的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

    三、“并联审批”的参加部门

    审批部门指前置审批权限为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具体部门有:市计委、经贸委、外经局、科技局、农经局、林业局、畜牧局、商业局、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化局、广电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局、环保局、酒类管理办公室、烟草专卖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委、工商局等单位(以上审批部门为“并联审批”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亦应确定相关的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工作。

    四、“并联审批”的程序

    1.凡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涉及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部门编写的《前置审批须知》和《并联审批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并联审批申请书》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并联审批申请书》和《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在一站式办公大厅内传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其中,前置审批权限属于省、市、县任何一级审批部门的,均由同一审批部门纵向传递材料。

    3. 企业前置审批采取《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以下简称《申报抄告单》)和《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回执》(以下简称《抄告单回执》)形式,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接到《申报抄告单》后,应将加盖印章的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抄告单回执》回传给登记部门同级的审批部门,再由审批部门传递给登记部门。登记部门与审批部门是同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登记部门与审批部门不是同级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行政审批部门逾期未回复审批意见的,视为批准。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抄告单回执》后,根据登记申请条件和程序核发有经营期限的营业执照,同时,将《核发证照抄告单)传送给相关审批部门。

    5.企业领取有经营期限的营业执照后,在半年内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应手续,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审批部门应将《核发证照抄告单回执》回传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并联审批”的有关问题

    1.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由各行政审批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分别建立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监察制度,对不遵守行政审批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市、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情况进行监察和通报,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

    3.“并联审批”过程中,企业凭营业执照在规定期限内,从事许可证批准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活动。

    企业在取得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企业和投资者承担。

    4.除营业执照外,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因“并联审批”而对许可证或正式审批文件随意设置有效期,以免出现营业执照与许可证或正式审批文件相互频繁变更有效期的情况。

    5.鉴于我市已建立一站式办公制度,“并联审批”方案可结合一站式集中办公形式统一进行,如遇有不一致的地方,由政府协调解决。

    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