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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接收社会捐助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以来全市统一开展的“扶贫济困募捐月”(以下简称“募捐月”)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各项接收集中发放等任务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中。为进一步加强捐赠款物的上缴和维护社会捐助工作的秩序,确保所募集款物全部用于扶贫济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款专帐管理,市、区县接收捐赠工作部门接收捐赠款必须使用市财政局同意统一印制的捐赠款专用收据,并要加强票据管理、登记、造册、存档以备查询。

    二、严格执行全市接受捐赠款集中管理的规定。各区县要认真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募捐月”期间接收的捐赠款必须按比例要求及时上缴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专户储存,不得自行决定留用比例。如有特殊需要,须按规定申报程序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三、切实做好社会捐助款物分配使用工作,各区县留用的捐赠款要按要求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也可留用一定比例解决本区县贫困地区的扶贫济困工作。使用捐赠款必须提出使用意向报告,经局长办公会审议讨论,并报市民政局同时抄报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五、市局将委托有关部门对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民政局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