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了解行政决定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川府法函[2001]11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统计有关情况后,于2001年12月10日前将填报的统计情况报送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