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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及《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工作满六年;

    (二)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二、 免试科目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 考试内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从2002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 考试时间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25日、26日、27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5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六、 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 报名时间

    2003年12月23日至29日 上午9:00-下午4:00

    (二) 报名地点:

    (1) 上海市物资局电大

    地址:龙华路1833号209室

    电话:64037096

    代码:3232

    (2)上海市人力资源学校

    地址:塘沽路484号3楼(近四川北路)

    电话:63930918 63649678

    (三)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版)两张(照片反面写考生姓名)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证件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待审查通过后留存在报名点),老考生凭2003年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 950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