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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外发[1995]1号 颁布日期:1995-12-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255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