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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字[1994]103号 颁布日期:1994-12-0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黑龙江 时效性:有效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三)款规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其成本利润率经研究,我省确定为10%,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