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直属各分局:
根据199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和财政部的要求,1994年预算收支月报有部分修改(见附表)。现将编报旬、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收支旬报于每月上、中旬终了后2日内电话报送市财政局预算处。内容包括:收入旬累计、支出旬累计,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支出旬累计数包括基建支出旬累计和价格补贴支出旬累计。
二、各区、县收支月报,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市财政局预算处。
三、各直属分局,每月29日用电话向预算处报本月收入预计数(电话:8423355-2409),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收入月报表。每月终了后7日内报送收入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区县1994年预算收入月报表
2.北京市区县1994年预算支出月报表
3.北京市区县1994年市级预算收入月报表
4.北京市财政分局1994年预算收入月报表
附件一:北京市 区县1994年 月预算收入月报表
表一:SRYB1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