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改局、劳教局、公安局:
为了贯彻党的劳改、劳教政策,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2〕70号《关于进行鸡蛋、蔬菜、肉价格改革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京财预〔1992〕2220号《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蛋、菜、肉价格补贴的通知》的精神,决定每人每月提高伙食费标准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