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