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1992年3月19日京财预(1992)第315号文件中将“由国家供应统销价定量口粮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人均54元提高到57元”。经研究,现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