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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贵阳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议

    (1991年5月20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意将《贵阳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的表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