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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年4月29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粳稻、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和动力煤等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4年5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