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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扶持企业收购国际著名品牌及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深圳不发),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驻粤有关企业:

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及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收购国际著名品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和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企业收购国际著名品牌及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贸〔2013〕234号),现就做好2013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及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

(一)支持范围。

1.收购国际著名品牌。

2.创建国际著名品牌。包括品牌产品研发、境外商标注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

(二)申报条件。

1.收购国际著名品牌。申报收购国际著名品牌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2012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3)收购项目交易价格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4)收购项目须于2012年-2013年9月完成。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2、创建国际著名品牌。申报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已在国(境)外注册商标。

(3)2012、2013年年度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非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实际投入300万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注:申报境外商标注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的单位仅需符合第(1)、(2)、(4)项条件。

(三)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基本材料:

1.申报报告

2.广东省收购和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注:仅申报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的单位只需提供第1、2项材料。

根据申报支持的具体项目,还需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收购国际著名品牌项目。

(1)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2)开展跨国并购的尽职调查报告(复印件);

(3)获得的国际著名品牌基本情况及并购后整合经营情况等;

(4)跨国并购的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并购实际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品牌产品研发项目。

(1)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含设计、研发投入情况)或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设计、研发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研发投入部分)》(原件);

(2)产品设计、研发项目书、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2012年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4.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

(1)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4)在境外品牌产品营销服务和设计、研发机构等建设实际投入等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5.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境外广告宣传、推广活动(不含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平面、网络媒体宣传及参展活动等)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宣传材料制作费用、境外广告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二、服务贸易企业引进国外技术及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一)支持范围

1.重点支持中医药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扶持境外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国际研发和认证等。

2.支持中医药检测服务平台等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

3.支持企业引进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并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证书的。

4.引进境外工业设计技术(建筑设计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支持中医药开拓国际市场。申报支持中医药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企业(包括中医药生产企业和中医药流通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2012 、2013 年年度销售额达5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出口额(贸易额)达60 万美元以上。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支持中医药检测服务平台等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申报公共平台建设资金的平台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由国家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已获得相关国际认证或国际资质。

(3)2012 、2013 年年度检测服务合同额达600 万元以上。

(4)检测服务对象和检测内容与进出口业务关联,能对检测对象的进出口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5)近两年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支持企业引进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申报引进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资金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完成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后,吸收消化并创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证书,且创新技术与引进技术相关联。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引进境外工业设计技术(建筑设计除外)。申报引进境外工业设计技术资金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于2012 年12 月底以前完成技术进口合同登记且合同仍在执行中。

(3)工业设计合同如一次性支付技术引进费的,合同金额须达到50 万美元以上;如按产品销售额计提的,年计提费用须达到每年50 万美元以上,并附相关支付凭证。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两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支持中医药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境外注册商标、营销推广、国际研发和认证)。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如为代理出口,可提供代理出口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双方代理出口合同、发票;

(4)各类相关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5)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6)相关费用支出单据(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中医药检测服务平台等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检测服务平台相关文件(复印件);

(4)相关国际认证或国际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5)检测服务合同(复印件);

(6)服务费用收入单据(复印件);

(7)检测服务对象和检测内容与进出口业务的关联证明资料(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数据表(复印件);

(4)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

(5)技术进口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引进境外工业设计技术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数据表(复印件);

(4)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技术进口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

(一)支持范围

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墓地建设资金对商务部或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择优给予支持。

重点用于支持基地区域品牌的培育;扶持为基地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和基地内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农产品示范基地内骨干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升级。

由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共同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单位,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

(二)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基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发展简况、示范基地2012年在外贸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申请资金拟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方向、范围或项目,以及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2.获得商务部或省认定的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3.2013年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4)。

4.当地政府对基地的主要扶持措施(需提供有关政府文件的复印件,级别不限)及其产生的效果。

5.特色产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绿色发展情况。

6.基地服务及配套设施完善情况。

(1)服务于基地企业的商协会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2)基地开展区域品牌、集体商标建设和培育,以及原产地保护工作情况;

(3)基地基础设施及产业链配套情况;

(4)服务干基地企业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其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收入和优惠程度等)。

7.对省开展基地培育工作的配合和支持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

8.会同当地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文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结合基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资金管理使用计划和拟支持的项目范围,并对资金使用后所产生的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进行阐述。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收购、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和服务贸易企业引进国外技术及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逐级报送至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和财政主管部门,由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由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申报,并抄送所在地.外经贸和财政主管部门。省级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2013年广东省收购和创建国际著名品牌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省外经贸厅(科技处、服贸处)和省财政厅。

(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基地,按规定的申报内容,以基地为单位进行申报。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9份(A4纸装订)报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并提供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顺序相同的光盘1份(可进行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份报省财政厅。

附件: 2013年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墓地建设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外经贸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