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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