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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