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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2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