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甘肃分公司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等三家分公司的请示》(泰康发〔2006〕第0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甘肃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分公司方可开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