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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分公司批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6〕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当地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