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433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1]433号(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