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文化出口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服贸一函〔2014〕26号)要求,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文化出口企业继续给予扶持,请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出口奖励资金:

(一)列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或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公示名单的企业;实施《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公示名单项目的企业。

(二)在2013年度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

二、申报材料

(一)电子数据:企业登录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下载申报指南,按申报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有关数据。

(二)纸质材料:

申报表格: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格和出口单证明细表。

文化服务出口原始单据(复印件):有效合同和银行收汇凭证。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在2014年5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向我委服务贸易处报送纸质材料,地址:市民中心C区2060室,逾期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卓、李娟,电话:82108411、8200149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