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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税发[2001]4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OO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