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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修改稿]和《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意见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工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签订的《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将于2013年6月19日到期,为做好2013年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的续签工作,我会根据2012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以及根据2012年我会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职工集体合同“同步签订、同步公示、同步履约、同步监督、同步报告”的要求,我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询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职工意见,拟定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本。现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修改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召开本所职工大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于6月20日前将讨论结果上报省注协综合部。

联系电话:68531760;传真:685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