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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