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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