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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