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审计局二00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