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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