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各行(部),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6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补贴政策顺利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