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市交通工程定额管理机构收费范围的函》(苏交质[2003]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着“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省、市交通部门收取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费范围为:省交通部门定额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和省重点新建、改建工程的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各省辖市交通部门定额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投资的重点工程、网化工程、通达工程及其他地方新建、改建工程的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对省市共同投资且市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省、市交通部门定额管理机构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别收取,严禁重复收费。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的复函》(苏财综 [2002]172号)规定执行。
此复。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