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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普陀区、南汇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