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6]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