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8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