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医药卫生工作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格合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3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的有关精神传达给辖区内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二、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定点生产申请。
三、企业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材料同时抄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