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公安部消防局于2006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公消[2006]9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各矿山救护队填写《矿山救护队现有脉冲水枪统计表》(见附件2),将在用脉冲水枪的数量、购置时间、生产厂家等情况于8月18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技术装备部。
联 系 人:宋朝阳
联系电话:010-64464319
电子邮箱:songcy@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公消[2006]96号)
2.矿山救护队现有脉冲水枪统计表
二○○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2:
矿山救护队现有脉冲水枪统计表单位: 年 月 日
生产厂家 |
型号 |
数量 |
购置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