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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停止使用 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公安部消防局于2006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公消[2006]9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各矿山救护队填写《矿山救护队现有脉冲水枪统计表》(见附件2),将在用脉冲水枪的数量、购置时间、生产厂家等情况于8月18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技术装备部。

    联 系 人:宋朝阳

    联系电话:010-64464319

    电子邮箱:songcy@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公消[2006]96号)

    2.矿山救护队现有脉冲水枪统计表

    二○○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2:
矿山救护队现有脉冲水枪统计表单位: 年 月 日

生产厂家  

型号  

数量  

购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