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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市文化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受地方财力和其它一些因素的制约,我市文化事业长期存在的底子薄、设施差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现就繁荣和发展我市先进文化,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文化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政策上加以引导,资金上予以扶持。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其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予以落实。文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单列。

    二、要集中精力抓好文艺繁荣,提高文艺作品质量,支持艺术创作,扶持优秀作品。对艺术表演团体要继续贯彻整顿、改革的方针。根据《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3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调动艺术表演团体剧目生产和演出积极性的原则安排好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费预算,为艺术创作提供经费保障。要设立优秀剧目创作、优秀人才培养和保护专项资金。市直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优秀剧目创作和人才培养。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三、切实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群众文化活动条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把文化标志性工程建设与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市直要完成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各县(市、区)也应兴建一座标志性文化设施。市直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文化设施维修和专业设备购置经费3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应安排文化设施维修经费和文化专业设备购置经费。乡级政府要继续抓好乡(镇)文化站建设。要特别重视公共图书馆藏书建设,切实解决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紧张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购置费,保证公共图书馆年入藏文献资料逐年增长,市、县(市、区)年入藏文献资料分别不少于2万和5000册(份)。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文献设施设备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地。

    四、抓紧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看戏难的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购买农村16毫米影片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电影收费问题。确保山区农民1月能看一场电影,平原丘陵地区农民1月能看两场电影。为解决农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要鼓励艺术表演团体上山下乡演出。各地应建立演出补贴制度,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级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五、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市直自2005年起,每年安排文物保护经费10万元,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

    六、坚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认真搞好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娱乐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要切实解决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扫黄”、“打非”专项经费。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把文化市场管好管活。

    七、继续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规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文学艺术资料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八、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和抓好文化经济工作,搞好经营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引进竞争机制、科学技术和经营人才,不断增强自身的发展能力。要开展文化经济政策的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文化经济政策。挖掘内部潜力,合理调整文化经费的支出结构,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设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